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

发布人:网站管理员

各位导师、研究生:

    根据《教育部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函〔2018〕6号)有关精神和要求,学校研究生院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。

    附件为《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》相关文件,请全院师生认真阅读。

    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,开展自查工作,严肃对待。请导师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、学术规范的教育,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。研究生需注重培养实事就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,在提升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的同时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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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.8.22